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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修訂版3月12日起施行

2021-01-21 16:04:27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張發(f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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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jvf.cn)、掌中安徽訊(記者 張發(fā)平) 1月20日上午,記者從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 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馬鞍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2日起施行。

截至2020年年底,馬鞍山建成區(qū)綠地率達到43.72%,綠化覆蓋率達到45.83%,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5.12平方米,各項指標位于全省前列,是我省繼合肥之后首批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的城市, 2019年該市又榮獲“國家森林城市”榮譽稱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城市建設的推進,原《馬鞍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故此,2019年8月,《馬鞍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啟動。修訂后的《馬鞍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現(xiàn)已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計劃于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三分種、七分管”。據(jù)馬鞍山市城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吳玲介紹,新《辦法》的修訂一是重申了城市綠化規(guī)劃的重要性。明確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guī)劃部門和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tǒng)規(guī)劃、劃定綠線并實施,從源頭上保障了城市綠化建設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厘清了市、縣(區(qū))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解決了部門間職責界限不清的問題,促進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全市統(tǒng)籌、因地制宜的綠化管理體制的建立。三是加強了綠化工程質量監(jiān)管。從工程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綠化工程的招標要求、工程質量的跟蹤監(jiān)督等方面強化了事中、事后的監(jiān)管工作。四是回應了民聲。在居住區(qū)綠化管理責任單位、綠化管理內容、樹木修剪實施主體等方面予以明確。五是建立園林綠化信用評價制度。按照國家和省里關于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和改善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提出了建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yè)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園林綠化行業(yè)市場主體實施信用管理。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部分明確和細化了各類違反禁止行為的具體處罰措施以及對瀆職人員的追責。以此來加大對損綠、毀綠行為的懲戒力度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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