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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將車交由醉酒朋友駕駛,危險駕駛共犯!

2021-08-18 20:31:53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張發(f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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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jvf.cn)、掌中安徽訊( 王若青 張平 )近日,馬鞍山市博望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與以往案件不同,被告人朱某雖未酒后駕駛車輛,卻被指控犯有危險駕駛罪。

6月的一天晚上,朱某與楊某(另案處理)二人飲酒后,朱某與楊某駕車前往別處吃燒烤,期間,朱某因無駕駛資格,將該車交給楊某駕駛,自己坐在副駕駛位置。本案因楊某在停車場與其他車輛相碰而案發(fā)。經(jīng)檢測,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6.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后朱某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

本案中,朱某明知楊某大量飲酒,仍將車輛交由楊某駕駛,系為楊某危險駕駛提供作案工具,與楊某成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綜合考慮朱某的犯罪事實與量刑情節(jié),判決朱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目前判決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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