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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能讓“偽降解”消解最嚴禁塑令

2021-02-03 10:07:33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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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吸管、木餐具、可降解塑料袋……自今年1月1日禁塑令正式落地以來,各種傳統(tǒng)塑料制品的應用替代產品開始在市場上廣泛流通。其中,成本更低、體驗感更好的可降解塑料制品一躍成為市場新寵兒,迎來井噴。但據(jù)報道,可降解塑料市場也混入了“偽降解”。(2月1日《中國新聞周刊》)

“偽降解”產品出現(xiàn),原因之一是商家受利益驅使。另一個原因是,目前缺乏統(tǒng)一的強制性標準。雖然在可降解塑料領域有一些標準,但不同地區(qū)、不同企業(yè)采用不同標準生產“可降解”塑料,就給了“偽降解”產品上市機會。

顯然“最嚴禁塑令”是目前我們遏制“白色污染”的最強武器。但如果不能杜絕“偽降解”產品,“最嚴禁塑令”的實施效果就會被消解,表面上看可降解塑料取代了非可降解產品,但由于“偽降解”產品魚目混珠冒充可降解塑料,仍然給環(huán)境造成了污染,治污成本有可能比非可降解產品更大。

作為普通消費者,顯然無法甄別和判斷可降解塑料“真”與“偽”,甚至商場超市采購人員也沒有識別能力,那么在“禁塑時代”,“偽降解”產品就會以“可降解”的名義混跡于“塑料江湖”。這是“最嚴禁塑令”制定者不希望看到的,也是公眾不愿意看到的,所以,須以有效監(jiān)管杜絕“偽降解”。

為可降解塑料制定統(tǒng)一的強制性標準是基礎。這個標準出臺越早,越有利于“最嚴禁塑令”見效。在這個標準基礎上,對可降解塑料產品的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加強質量監(jiān)管,是防止“偽降解”的可行辦法,因為監(jiān)管者具有檢測能力或者送檢義務,這樣才能發(fā)現(xiàn)“偽降解”。還要對違規(guī)者從嚴處罰。

“最嚴禁塑令”關乎環(huán)境安全和公共利益,實施不容“打折”。這應該成為有關部門、各地政府、行業(yè)協(xié)會、消費者和企業(yè)的共識。所以,各方都應該對“偽降解”塑料產品大聲說“不”。

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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