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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城市噪音污染保障公眾“安靜權”

2021-04-06 10:17:43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田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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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為招攬顧客,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宣傳廣告,可周邊的居民卻連連叫苦。近日,多位網(wǎng)民在長江網(wǎng)武漢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自己身邊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宣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對此,相關部門積極行動,上門執(zhí)法,叫停高音喇叭。

對于這樣的生活噪音污染,很多人在吐槽的同時,也呼吁政府能夠保障自己的“安靜權”。從法律角度來看,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還沒有“安靜權”這一權利的相關規(guī)定,但是從公眾內(nèi)心的權利訴求來看,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夠在公共場所享受到必要的“安靜權”,也就是不被他人或機構發(fā)出的過大過高的聲音影響和打擾的權利。

與此同時,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guī)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說明,雖然國家還沒有關于“安靜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但是對于防治生活中噪音污染,卻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的。所缺少的,或許只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與落實,是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追責和處罰。

為了減少城市噪音污染,保障公眾依法享有“安靜權”,商業(yè)主體應該加強自律,多一些換位思考,想想如果是自己家附近有噪音擾民,自己又會作何感想?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于社會生活噪聲應由公安機關受理,所以對于居民區(qū)高音喇叭噪音問題,受到影響的市民可撥打“110”,當?shù)嘏沙鏊鶗鼍幚怼?/p>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近年來早有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建議國家盡快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對公民“安靜權”給予明確和保障,這就不僅僅關涉一些商家噪音擾民的問題,同時諸如在公交、地鐵、列車上大聲喧嘩、用手機外放功能等等,都會受到依法規(guī)制。

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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