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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山寨”食品借搭售冒頭(金臺視線)

2024-11-18 09:58: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孫曉帆   

近期有讀者來信反映:“遠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卻發(fā)現是全典牛奶”“包裝很類似,也是橙汁,名字卻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觀與正品類似,價格卻便宜很多的產品,有的雖然是合規(guī)廠家生產,但有侵權嫌疑;有的沒有生產資質,缺乏食品安全保障。

近年來,“山寨”食品在網購、外賣以及一些線下零食店再次冒頭,值得關注和警惕。

除農村地區(qū)外,網購、外賣等渠道也出現“山寨”食品

長期以來,“山寨”食品較多出現在農村市場。江西鄱陽縣讀者余女士今年春節(jié)回老家過年時就發(fā)現,年夜飯上的椰汁味道“不太對勁,香精味很重”,細看才發(fā)現是一款外觀與某椰汁品牌高度相似、質量卻大打折扣的椰汁。

“家里的老人眼神不是很好,很難及時辨認出是不是‘山寨’食品。加上這些雜牌飲料比一般產品便宜不少,老人圖便宜就買了。”余女士說。

相對于城市,農村地區(qū)地域廣、居住分散,監(jiān)管難度較大。許多小商販利用農村地區(qū)監(jiān)管人力相對不足的漏洞,售賣“山寨”食品。浙江寧波市讀者鄭建鋼發(fā)現,農村“山寨”食品大多由附近的小商品店、集市或者批發(fā)市場售賣,產自小作坊,沒有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正品售價高,購買量少,小商品店一般不進貨。此外,農村消費者對不同商標的區(qū)別不敏感,買到‘山寨’貨也缺乏投訴的意識。”

今年成都、德陽、眉山、資陽四市消委會聯合發(fā)布農村消費環(huán)境評議調查報告顯示,農村消費者受傳統(tǒng)消費觀念影響,習慣于節(jié)儉生活,同時相對缺乏科學消費理念和知識,容易上當受騙。一些農村地區(qū)市場監(jiān)管力量不足,出現商品和售后服務質量問題,較難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影響了農村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山寨”食品蔓延至線上平臺。不少商家將“山寨”飲料與餐食打包成套餐捆綁銷售,部分商家還會使用“收藏店鋪送飲料”或“低價加購飲料”等促銷手段吸引顧客購買。導致“山寨”食品混入外賣平臺、線上購物、直播間下單的贈品行列。

作為經常點外賣的上班族,吉林白山市讀者劉女士反映:“幾乎每次點外賣都會同時收到一盒沒聽過品牌的飲料,從線上看宣傳照,包裝同一些知名品牌的飲料很相似,拿到才發(fā)現是個聽都沒聽過的品牌。喝起來口味也不同,有一股劣質香精味道。”劉女士表示,套餐比單點優(yōu)惠不少,她只好每次都備注“不要送飲料”,但有時還會收到。

也有讀者表示,在線上購物時,消費者無法直接觀察商品,容易被“山寨”食品所誤導,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網上銷售蓬勃發(fā)展,也對打擊“山寨”食品提出了新挑戰(zhàn)。

“山寨”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且消費者維權困難

事實上,“山寨”食品除了消費者所說的口感不佳之外,還隱藏著食品安全隱患。不少讀者對“山寨”食品包裝上的營養(yǎng)成分表提出疑問,“有的配料表上出現白砂糖、水果濃縮汁,營養(yǎng)成分表中熱量、碳水化合物等各項指標卻為‘0’,還有的堪稱是糖精、香精、色精勾兌出來的‘三精’水”。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外賣平臺上多款“山寨”飲料并未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售賣。目前,我國對于飲料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101—2015),但多款“山寨”雜牌飲料包裝上,生產標準代號五花八門,以其中一款“戰(zhàn)燃”牌冰紅茶為例,執(zhí)行標準為Q/PTFY0001S,屬于企業(yè)標準,而且無法查詢到相關產品信息,對產品質量不具有保障意義。更有甚者,食品標簽上缺失生產相關信息甚至沒有標簽,不符合生產標準。廣東廣州市讀者陸女士來信反映,自己收到網購的食品“臟兮兮的,經過仔細查驗發(fā)現,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且生產公司已經注銷,屬于來路不明的假冒偽劣食品”。

此外,部分食品甚至“碰瓷”藥品,進行售賣。例如“咪喹莫特”變“咪奎莫特”,“安宮;峭”冒充“安宮牛黃丸”,“蜂產品制品”被包裝成“救命藥”……安徽合肥市讀者吳玲表示,藥品有通用名和商品名,被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藥品商標使用。可是一些商家卻鉆空子打“擦邊球”,甚至用普通的消字號產品“碰瓷”正規(guī)藥品,誤導消費者。

與此同時,購買“山寨”食品的消費者面臨維權難題。一方面,商家打“擦邊球”,用貨不對板的盜版食品欺騙消費者;另一方面,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遠高于產品價格,使得絕大多數消費者為減少麻煩,寧愿自認倒霉,放棄維權。廣西南寧市許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在下單時多花1元錢加購了一盒“冰紅茶”飲料,到手后才發(fā)現是與某品牌冰紅茶包裝配色高度相似的某雜牌冰紅茶。許女士找商家理論要求退款,卻被商家以“商品標題為‘風味冰紅茶’,并未承諾品牌”為由拒絕。“明知他們在狡辯,”許女士不滿地說,“但這瓶飲料才1元錢,我實在不想為此再費力氣。”

即使部分“山寨”食品符合生產標準,也會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實際上,生產售賣“山寨”食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還涉嫌不正當競爭。“山寨”食品廠家借助低價策略侵占正品的市場份額,損害了正品企業(yè)的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2021年5月10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定,上海雅滋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糖紙裝潢與冠生園公司“大白兔”花生牛軋?zhí)堑奶羌堁b潢構成近似,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侵權。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并非所有“傍名牌”的“山寨”食品都能被告上法庭。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訴訟事業(yè)部副部長李帆介紹,正規(guī)生產廠家往往有著規(guī)范、清晰、可追溯的供應鏈和銷售渠道,而“山寨”食品在生產以及供銷等環(huán)節(jié)往往比較隱蔽。“這種情況增加了打擊侵權和違法行為時的取證和執(zhí)法難度。無論是侵權認定、行政處罰還是打擊違法,證據都是最關鍵的因素,打擊‘山寨’食品就難在此處。”李帆說。

建議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管力度,健全追溯體系,全鏈條治理“山寨”食品

面對因“山寨”食品價格低廉,大多數消費者不愿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維權的現狀,維護市場秩序還需要各級政府與監(jiān)管部門加大事前監(jiān)管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

江西新余市讀者廖海金是一名基層市場監(jiān)督管理人員。他說,目前各地執(zhí)法水平、認定標準不一。由于執(zhí)法水平以及法律裁量標準不統(tǒng)一,對“山寨”食品是否構成侵權認定不一致。“對于此類案件,甚至出現了有的地區(qū)受理、有的地區(qū)不受理的情況,存在監(jiān)管漏洞。還有一些地方的監(jiān)管部門對食品造假行為的查處不夠及時、不夠徹底,導致一些造假者逍遙法外。”

目前,我國對食品造假者的懲罰力度雖然在不斷加大,但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難以對造假者形成足夠威懾力。一些造假者僅僅受到罰款、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較輕的處罰,相對于不法行為獲取的高額利潤,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他們在利益驅使下,很容易再次鋌而走險。

“為了有效遏制食品造假行為,必須對造假者嚴厲懲處。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對食品造假者的處罰標準。對于嚴重的食品造假行為,要加大刑事處罰力度,不僅要罰款、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還應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責任,讓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價。”劉俊海說。

針對“山寨”食品在生產以及供銷等環(huán)節(jié)比較隱蔽的問題,李帆建議執(zhí)法和監(jiān)管部門利用線上銷售的數據進行分析,追溯產品的銷售商和生產商,從而掌握侵權主體和行為的相關證據。通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監(jiān)管部門可以更高效地識別和追蹤“山寨”食品的生產和銷售鏈條,提高執(zhí)法效率。

“同時,電商平臺應建立商品審核機制,對入駐商家進行資質審核和監(jiān)控,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由于‘山寨’食品有別于其他侵權產品,建議電商平臺可以針對‘山寨’食品設立專門的投訴渠道和投訴處理機制。”李帆說。

“還應該加強社會監(jiān)督,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不正規(guī)的食品。”安徽廬江縣讀者汪代華建議,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屬實的消費者給予一定的獎勵,提高消費者的監(jiān)督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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